(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请求,省级起色改良部分会同住房城乡兴办主管部分结构申报和审核举荐了一批拥有代表性的污水经管厂,经国度起色改良委、住房城乡兴办部结构专家评审和地方复核,现将污水经管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和履历做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5天)。公示时间如有质疑,请于11月11日前将相合处境和注明资料传真至两部委相合司局(来信请解释的确姓名及相合办法)。